筆者是河北省館陶縣人,這幾年一直在研究本地歷史文化,在研究過程中難免會用到我們本地的地方志資料《館陶縣誌》,不知不覺間,已經將雍正年間、光緒年間、民國二十年、民國二十五年等幾個過去版本全部收集齊全了。通過對比這幾個版本的資料,發現了一些問題。中華民國二十年版的館陶縣誌封面
比如,館陶縣自古以來就處於水陸交通要衝、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人煙稠密,是很多帝王分封子女的首選之地,以民國二十五年版本的縣誌記載,先後有漢文帝、漢宣帝、東漢光武帝、唐高祖李淵將女兒封在館陶,這四個公主因縣而得名「館陶公主」,另外還有曹魏時魏文帝曹丕的兒子曹霖、西晉庄王之子當淴、明朝魯庄王陽鑄之子常涊三人被封為「館陶王」。關於四個「館陶公主」各版本均一致,但就是三個「館陶王」就前後不一致了起來。在雍正版本里,是僅有兩個館陶王,分別是曹魏時的曹霖、明朝的常涊,但在光緒版本里就多了一個西晉庄王之子當淴。並且多出來的這個「館陶王」的說法一直被沿用到後來的各個版本中,直到現在1996年重修的《館陶縣誌》中依然存在。四個館陶公主塑像
那麼雍正版和光緒版究竟哪個是正確的呢?是雍正版修志時漏掉了呢,還是光緒版本修志時發現了新的史料依據,從而重新增錄的呢?
運用現代網路搜索工具可以發現,曹魏時的曹霖可以在《三國志·卷二十·魏書二十·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中找到,明朝的朱常涊記載於《明史·諸王世表二》中,而偏偏西晉庄王之子當淴在搜索的結果中,只出現在了館陶縣官方宣傳資料里,史籍資料的記載中未發現。可能有人說網路搜索的結果不足為憑,萬一這個資料沒有錄入成電子版本的,而只存在紙質書籍中呢。
其實不用現代手段,通過簡單對比就可以發現縣誌記載這件事的「晉館陶王當淴庄王之子封於此」之條目在收錄時有問題。1、曹魏、明朝兩個館陶王的父親都有名字,分別是某某之子,而西晉這個館陶王僅有其父的封號,為「庄王之子」。在這一點就可以看到收錄時的不嚴謹程度。2、明朝、西晉的都是「庄王之子」,真的有這麼巧嗎?修志之人也不仔細考慮考慮,難道庄王的兒子離了你館陶縣就無地可封?3、「當淴」的繁體字為「當淴」,這兩個字與「常涊」結構極為相似,古代印刷物的印刷質量不高,再加上年代久遠,重修時把「常涊」看成「當淴」極有可能。網路上的曹霖圖,也不知道得自於哪?
從以上三點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歷史上只有兩個館陶王,分別是曹魏時的曹霖、明朝的常涊,西晉的庄王之子當淴之說是不存在的,是被光緒年間修志人員在參考雍正版本時,將記載明朝朱常涊之條「晉館陶王常涊庄王之子封於此」誤認為還有一個晉朝時的館陶王。在這一句里「晉」不是晉朝的晉,而是晉陞、晉級的晉,這句話要斷成「晉館陶王,常涊,庄王之子,封於此」,而不能斷成「晉,館陶王常涊(當淴),庄王之子,封於此」。因為斷句錯誤再加上上面所說的印刷品質量問題,就把明朝庄王之子又同時看成晉朝時的庄王之子,造成多出一個館陶王的謬誤。
在館陶諸版本的縣誌中還有其他的一些錯誤以及與外地地方志記載中相衝突的地方,比如大唐名相魏徵的籍貫、長壽之祖彭祖墓地所在等等。因此,這也告訴了我們一個事實,在歷史研究之中,各地所修的地方志僅能當作參考,絕對不能當成唯一的史料依據,否則結果將是錯誤的甚至是南轅北轍。所以,在今天的一些地方為了經濟利益而對存有爭議的名人籍貫進行論證的時候,用據某某縣誌記載的說法也是極為不嚴謹的,因為這個記載很可能也是錯的。譚其驤先生
對於這種情況,中國歷史學家、歷史地理學家,中國歷史地理學科主要奠基人和開拓者譚其驤先生在他的論文《地方史志不可偏廢,舊志資料不可輕信》中強調採用舊方誌的材料必須仔細審核,不可輕信。這是因為:
地方志除了少數幾部出於名家的手筆之外,多數是地方官限於朝廷功令,召集地方上的舉人、貢生、秀才等一些鄉曲陋儒修成的。這些人大多只會做代聖立言的八股文,根本不懂得著述的體例,不懂得前朝的典章制度,更不會做學問,因此在他們的作品裡往往夾雜著許多錯誤的記載,甚至是錯誤百出。有些地方志是每修一次便增加若干錯誤,越修越差,越修越錯。那麼地方志記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有哪些呢?一、修志時過分注重本地以前的舊志記載,忽略或者不認為總志比地方志更精確。特別是對一些古城遺址存在上,往往認為《漢書·地理志》、《水經注》、《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等總志記載範圍廣,容易出差錯。而地方志出於本地人之手,一般都比較明確具體,要比總志靠譜。比如湖南省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發現的西漢文帝年間長沙國西南部的地圖上,極為準確的記載、繪製著泠道(今湖南寧遠東)、南平(今湖南藍山東)、舂陵(今湖南寧遠東北)這三個縣的位置,和《水經注》及一些唐宋總志上的記載基本符合。但光緒《湖南通志》上關於這三個縣故址的記載卻和馬王堆地圖、《水經注》以及唐宋總志的記載不一樣,其依據是僅從明清時當地的地名去考證,但是那時的地名能肯定和幾千年前秦漢時的地名一樣?如果以時間先後來看,還是越接近於秦漢時期的記載越是準確,顯然光緒時的《湖南通志》錯誤的,但在上個世紀60年代時所修的《湖南省志》中卻偏偏採用了光緒年間版本通志的記載,而不去考證總志的記載。
二、將歷史上的名人或者是傳說,用本地的一些事情進行牽強附會。比如譚其驤先生就介紹了一件事,他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陪蘇聯專家到八達嶺長城去遊覽,長城上有好幾個木牌都寫著宋朝時的「楊六郞」楊延昭曾在此練兵,其實宋兵往北打仗最遠只打到幽州(今北京)城下,並且吃了敗仗就回去了,根本就沒到達過八達嶺一帶駐守、練兵。據他分析這種說法應該來自於當地的地方志。
其實類似的記載在館陶縣也存在,傳說這一帶是宋、遼交戰的主戰場,楊六郞及其兒子楊宗保在這一帶抗擊遼兵,楊宗保的夫人穆桂英後來成了元帥,正在打仗的時候因為有了身孕生下了楊金花,為了躲避遼兵的搜索,又將孩子進行了轉移。有了這個故事,這一帶的村子帶堡、寨等字的均被認為是宋、遼兵駐紮時的城堡、營寨的所在。而穆桂英生孩子的地方叫孩寨,放孩子的地方叫房(放兒)寨,藏孩子的地方叫常爾寨(藏兒寨),另外還有宋軍大將孟良駐紮的地方叫做孟良寨。等等類似的傳說太多太多了,且不說當時的宋遼戰場大部分時間位於兩國交界處在今天的雄安新區一帶,穆桂英、楊宗保等人大多數也都是歷史上的傳說或者文藝作品中虛構出來的,按說是不應該被當作確切的歷史證據收錄進地方志的,但館陶縣1996年所修的縣誌卻是大量採用了穆桂英等人的傳說來說明村莊名字的來歷。穆桂英挂帥
三、古代文字載體落後,容易造成重修志書時,把記載抄錯、轉載錯。因為當時印刷品為雕版印刷,字跡粗大、模糊,有的書籍甚至就是手抄,如果一旦放置時間久遠,部分字跡很可能就不容易辨別,這一點在開篇時的把「常涊」看成「當淴」是這樣,另外的例子還有乾隆《邵武府志》記載:「康熙六十年辛丑,光、泰旱。建寧地震。」但到了光緒年間《邵武府志》的纂修人卻看漏了一個「旱」字,結果在光澤縣、泰寧縣和建寧縣下分別記為了「康熙六十年地辛丑地震」,就這樣原本是一個縣地震的記載成了三個縣地震。
為什麼修地方志會出錯較多?一、修志人文化水平不高所致。在古代能夠讀得起書並且學精、學深的人不多,就是有了這樣的人也會在比較高的位置上為官,在縣裡從事修撰地方志的都是擅長八股文,學問上鑽研不多的的秀才、貢生,一旦參與到編修縣誌這樣綜合性的工作,難免力不從心。更重要的一點,修志時的資料來源除了來自於前輩們所修志書之外,更多的是得自於最基層的採訪員,由各村、鄉稍懂筆墨採訪員對歷史傳說、物產、稅收、災祥等資料收集後再交到縣級匯總。這樣的資料質量就可想而知了。民國二十五年版本里記載的採訪員
二、修志人受官員、士紳所控,修「人情志」。編修地方志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沒有地方官以及富商、地主們的的鼎力支持是不可能完成的。以中華民國二十五年《館陶縣誌》為例,除了縣裡的撥款之外,還有來自於館陶籍的官員、富商的捐款4500大洋。官員、富商們出錢了,你花人家的錢就心安理得?怎麼著也得在地方志里美言幾句吧,對於官員的政績更得大肆吹捧,這樣的修志方式難免會給志書帶來一定量的「水份」,日積月累、歷朝歷代的水分加在一起數量可就很大了。民國二十五年館陶縣誌中助修捐款人員,王占元、張維璽可搜索到其人
三、修志時過多考慮為本地歷史、文化「臉上貼金」。這種情況和現在各地爭名人的道理是一樣的,比如安徽渦陽、河南鹿邑、甘肅臨洮在爭老子故里,四川江油、湖北安陸、甘肅天水、吉爾吉斯斯坦的托克馬克市在爭李白故里,湖北襄樊(襄陽)和河南南陽在爭諸葛亮故里等等。就連館陶縣也在與河北晉州市、河南內黃縣等地在爭奪「魏徴故里」。這些在明面上的爭奪,就是暗裡各地誌書所記載的名人籍貫在現實的反映。各地在辯論某某名人為本地人的時候往往拿出來的證據就是本地誌書的記載,多地都有記載也就難免會產生爭議和爭論。那麼各地方志書難道就一點用也沒有了嗎?也不是這樣,但是在我們的具體利用中要加強分析、分辯能力,特別是現在是信息時代,互聯網強大的搜索分析功能給了我們在對這些資料分析時,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強大、更精準的力量,我們可以通過分析、比較、核對,確定哪些是第一手資料,哪些是可靠的材料,哪些是可以利用的資料。通過分析舊方誌的弊病,指出謬誤,最大限度地發揮它們的作用。在舊地方志中我們可以得到下列有用的知識:
一、舊方誌中不少記載是在正史及其他史籍中找不到的,因此成了解決歷史問題的唯一證據。
二、方誌中的《藝文》一類,輯錄了許多前人的詩文,這些文字一般沒有經過修志者的改動,反映了各個時代各個方面的情況,是最可貴的第一手資料。
三、方誌中還有一些材料,儘管從正面看是絕不可信的,似乎是毫無價值的,但從反面和側面看,這些史料卻反映了歷史的某一側面,是很能說明問題、很有價值的。比如古代一些朝代,農戶為了逃避越來越重的稅賦,很多人都選擇了瞞報人口,呈現在各地地方志的人口竟然比這個朝代開國時還少,這顯然是不太可能的,從這個事情側面就可以顯現當時吏治腐敗、土地兼并程度等信息。
地方志雖然存在著諸多錯誤,但其作為我國歷史上史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不可或缺的,只要我們認真研究、精心分析,還是可以在我們的歷史文化研究中發揮巨大作用的。
你了解的情況是這樣嗎,歡迎在文章底部討論。
地方志書在研究歷史的時候為什麼不能過分相信?
筆者是河北省館陶縣人,這幾年一直在研究本地歷史文化,在研究過程中難免會用到我們本地的地方志資料《館陶縣誌》,不知不覺間,已經將雍正年間、光緒年間、民國二十年、民國二十五年等幾個過去版本全部收集齊全了。通過對比這幾個版本的資料,發現了一些問題。
中華民國二十年版的館陶縣誌封面
比如,館陶縣自古以來就處於水陸交通要衝、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人煙稠密,是很多帝王分封子女的首選之地,以民國二十五年版本的縣誌記載,先後有漢文帝、漢宣帝、東漢光武帝、唐高祖李淵將女兒封在館陶,這四個公主因縣而得名「館陶公主」,另外還有曹魏時魏文帝曹丕的兒子曹霖、西晉庄王之子當淴、明朝魯庄王陽鑄之子常涊三人被封為「館陶王」。關於四個「館陶公主」各版本均一致,但就是三個「館陶王」就前後不一致了起來。在雍正版本里,是僅有兩個館陶王,分別是曹魏時的曹霖、明朝的常涊,但在光緒版本里就多了一個西晉庄王之子當淴。並且多出來的這個「館陶王」的說法一直被沿用到後來的各個版本中,直到現在1996年重修的《館陶縣誌》中依然存在。
四個館陶公主塑像
那麼雍正版和光緒版究竟哪個是正確的呢?是雍正版修志時漏掉了呢,還是光緒版本修志時發現了新的史料依據,從而重新增錄的呢?
運用現代網路搜索工具可以發現,曹魏時的曹霖可以在《三國志·卷二十·魏書二十·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中找到,明朝的朱常涊記載於《明史·諸王世表二》中,而偏偏西晉庄王之子當淴在搜索的結果中,只出現在了館陶縣官方宣傳資料里,史籍資料的記載中未發現。可能有人說網路搜索的結果不足為憑,萬一這個資料沒有錄入成電子版本的,而只存在紙質書籍中呢。
其實不用現代手段,通過簡單對比就可以發現縣誌記載這件事的「晉館陶王當淴庄王之子封於此」之條目在收錄時有問題。1、曹魏、明朝兩個館陶王的父親都有名字,分別是某某之子,而西晉這個館陶王僅有其父的封號,為「庄王之子」。在這一點就可以看到收錄時的不嚴謹程度。2、明朝、西晉的都是「庄王之子」,真的有這麼巧嗎?修志之人也不仔細考慮考慮,難道庄王的兒子離了你館陶縣就無地可封?3、「當淴」的繁體字為「當淴」,這兩個字與「常涊」結構極為相似,古代印刷物的印刷質量不高,再加上年代久遠,重修時把「常涊」看成「當淴」極有可能。
網路上的曹霖圖,也不知道得自於哪?
從以上三點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歷史上只有兩個館陶王,分別是曹魏時的曹霖、明朝的常涊,西晉的庄王之子當淴之說是不存在的,是被光緒年間修志人員在參考雍正版本時,將記載明朝朱常涊之條「晉館陶王常涊庄王之子封於此」誤認為還有一個晉朝時的館陶王。在這一句里「晉」不是晉朝的晉,而是晉陞、晉級的晉,這句話要斷成「晉館陶王,常涊,庄王之子,封於此」,而不能斷成「晉,館陶王常涊(當淴),庄王之子,封於此」。因為斷句錯誤再加上上面所說的印刷品質量問題,就把明朝庄王之子又同時看成晉朝時的庄王之子,造成多出一個館陶王的謬誤。
在館陶諸版本的縣誌中還有其他的一些錯誤以及與外地地方志記載中相衝突的地方,比如大唐名相魏徵的籍貫、長壽之祖彭祖墓地所在等等。因此,這也告訴了我們一個事實,在歷史研究之中,各地所修的地方志僅能當作參考,絕對不能當成唯一的史料依據,否則結果將是錯誤的甚至是南轅北轍。所以,在今天的一些地方為了經濟利益而對存有爭議的名人籍貫進行論證的時候,用據某某縣誌記載的說法也是極為不嚴謹的,因為這個記載很可能也是錯的。
譚其驤先生
對於這種情況,中國歷史學家、歷史地理學家,中國歷史地理學科主要奠基人和開拓者譚其驤先生在他的論文《地方史志不可偏廢,舊志資料不可輕信》中強調採用舊方誌的材料必須仔細審核,不可輕信。這是因為:
地方志除了少數幾部出於名家的手筆之外,多數是地方官限於朝廷功令,召集地方上的舉人、貢生、秀才等一些鄉曲陋儒修成的。這些人大多只會做代聖立言的八股文,根本不懂得著述的體例,不懂得前朝的典章制度,更不會做學問,因此在他們的作品裡往往夾雜著許多錯誤的記載,甚至是錯誤百出。有些地方志是每修一次便增加若干錯誤,越修越差,越修越錯。
那麼地方志記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有哪些呢?
一、修志時過分注重本地以前的舊志記載,忽略或者不認為總志比地方志更精確。特別是對一些古城遺址存在上,往往認為《漢書·地理志》、《水經注》、《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等總志記載範圍廣,容易出差錯。而地方志出於本地人之手,一般都比較明確具體,要比總志靠譜。比如湖南省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發現的西漢文帝年間長沙國西南部的地圖上,極為準確的記載、繪製著泠道(今湖南寧遠東)、南平(今湖南藍山東)、舂陵(今湖南寧遠東北)這三個縣的位置,和《水經注》及一些唐宋總志上的記載基本符合。但光緒《湖南通志》上關於這三個縣故址的記載卻和馬王堆地圖、《水經注》以及唐宋總志的記載不一樣,其依據是僅從明清時當地的地名去考證,但是那時的地名能肯定和幾千年前秦漢時的地名一樣?如果以時間先後來看,還是越接近於秦漢時期的記載越是準確,顯然光緒時的《湖南通志》錯誤的,但在上個世紀60年代時所修的《湖南省志》中卻偏偏採用了光緒年間版本通志的記載,而不去考證總志的記載。
二、將歷史上的名人或者是傳說,用本地的一些事情進行牽強附會。比如譚其驤先生就介紹了一件事,他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陪蘇聯專家到八達嶺長城去遊覽,長城上有好幾個木牌都寫著宋朝時的「楊六郞」楊延昭曾在此練兵,其實宋兵往北打仗最遠只打到幽州(今北京)城下,並且吃了敗仗就回去了,根本就沒到達過八達嶺一帶駐守、練兵。據他分析這種說法應該來自於當地的地方志。
其實類似的記載在館陶縣也存在,傳說這一帶是宋、遼交戰的主戰場,楊六郞及其兒子楊宗保在這一帶抗擊遼兵,楊宗保的夫人穆桂英後來成了元帥,正在打仗的時候因為有了身孕生下了楊金花,為了躲避遼兵的搜索,又將孩子進行了轉移。有了這個故事,這一帶的村子帶堡、寨等字的均被認為是宋、遼兵駐紮時的城堡、營寨的所在。而穆桂英生孩子的地方叫孩寨,放孩子的地方叫房(放兒)寨,藏孩子的地方叫常爾寨(藏兒寨),另外還有宋軍大將孟良駐紮的地方叫做孟良寨。等等類似的傳說太多太多了,且不說當時的宋遼戰場大部分時間位於兩國交界處在今天的雄安新區一帶,穆桂英、楊宗保等人大多數也都是歷史上的傳說或者文藝作品中虛構出來的,按說是不應該被當作確切的歷史證據收錄進地方志的,但館陶縣1996年所修的縣誌卻是大量採用了穆桂英等人的傳說來說明村莊名字的來歷。
穆桂英挂帥
三、古代文字載體落後,容易造成重修志書時,把記載抄錯、轉載錯。因為當時印刷品為雕版印刷,字跡粗大、模糊,有的書籍甚至就是手抄,如果一旦放置時間久遠,部分字跡很可能就不容易辨別,這一點在開篇時的把「常涊」看成「當淴」是這樣,另外的例子還有乾隆《邵武府志》記載:「康熙六十年辛丑,光、泰旱。建寧地震。」但到了光緒年間《邵武府志》的纂修人卻看漏了一個「旱」字,結果在光澤縣、泰寧縣和建寧縣下分別記為了「康熙六十年地辛丑地震」,就這樣原本是一個縣地震的記載成了三個縣地震。
為什麼修地方志會出錯較多?
一、修志人文化水平不高所致。在古代能夠讀得起書並且學精、學深的人不多,就是有了這樣的人也會在比較高的位置上為官,在縣裡從事修撰地方志的都是擅長八股文,學問上鑽研不多的的秀才、貢生,一旦參與到編修縣誌這樣綜合性的工作,難免力不從心。更重要的一點,修志時的資料來源除了來自於前輩們所修志書之外,更多的是得自於最基層的採訪員,由各村、鄉稍懂筆墨採訪員對歷史傳說、物產、稅收、災祥等資料收集後再交到縣級匯總。這樣的資料質量就可想而知了。
民國二十五年版本里記載的採訪員
二、修志人受官員、士紳所控,修「人情志」。編修地方志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沒有地方官以及富商、地主們的的鼎力支持是不可能完成的。以中華民國二十五年《館陶縣誌》為例,除了縣裡的撥款之外,還有來自於館陶籍的官員、富商的捐款4500大洋。官員、富商們出錢了,你花人家的錢就心安理得?怎麼著也得在地方志里美言幾句吧,對於官員的政績更得大肆吹捧,這樣的修志方式難免會給志書帶來一定量的「水份」,日積月累、歷朝歷代的水分加在一起數量可就很大了。
民國二十五年館陶縣誌中助修捐款人員,王占元、張維璽可搜索到其人
三、修志時過多考慮為本地歷史、文化「臉上貼金」。這種情況和現在各地爭名人的道理是一樣的,比如安徽渦陽、河南鹿邑、甘肅臨洮在爭老子故里,四川江油、湖北安陸、甘肅天水、吉爾吉斯斯坦的托克馬克市在爭李白故里,湖北襄樊(襄陽)和河南南陽在爭諸葛亮故里等等。就連館陶縣也在與河北晉州市、河南內黃縣等地在爭奪「魏徴故里」。這些在明面上的爭奪,就是暗裡各地誌書所記載的名人籍貫在現實的反映。各地在辯論某某名人為本地人的時候往往拿出來的證據就是本地誌書的記載,多地都有記載也就難免會產生爭議和爭論。
那麼各地方志書難道就一點用也沒有了嗎?
也不是這樣,但是在我們的具體利用中要加強分析、分辯能力,特別是現在是信息時代,互聯網強大的搜索分析功能給了我們在對這些資料分析時,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強大、更精準的力量,我們可以通過分析、比較、核對,確定哪些是第一手資料,哪些是可靠的材料,哪些是可以利用的資料。通過分析舊方誌的弊病,指出謬誤,最大限度地發揮它們的作用。在舊地方志中我們可以得到下列有用的知識:
一、舊方誌中不少記載是在正史及其他史籍中找不到的,因此成了解決歷史問題的唯一證據。
二、方誌中的《藝文》一類,輯錄了許多前人的詩文,這些文字一般沒有經過修志者的改動,反映了各個時代各個方面的情況,是最可貴的第一手資料。
三、方誌中還有一些材料,儘管從正面看是絕不可信的,似乎是毫無價值的,但從反面和側面看,這些史料卻反映了歷史的某一側面,是很能說明問題、很有價值的。比如古代一些朝代,農戶為了逃避越來越重的稅賦,很多人都選擇了瞞報人口,呈現在各地地方志的人口竟然比這個朝代開國時還少,這顯然是不太可能的,從這個事情側面就可以顯現當時吏治腐敗、土地兼并程度等信息。
地方志雖然存在著諸多錯誤,但其作為我國歷史上史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不可或缺的,只要我們認真研究、精心分析,還是可以在我們的歷史文化研究中發揮巨大作用的。
你了解的情況是這樣嗎,歡迎在文章底部討論。